我对自己的新发现

大二一年的小总结

Posted by Ridger Chu on July 15, 2021

Zima Blue, it was a precise thing.

我一直没想好以怎样的方式来总结自己的第二年,我现在似乎已经知道了。

我的连续记忆应该从11岁开始,从我从报纸上阅读到史蒂夫·乔布斯逝世的消息开始。我记得我那天晚上花了一整个晚上,了解了我所能了解的关于他的一切。第二天早上z,我大概清楚了,接下来的这些时间应该做些什么:让世界能因为我的公司而更进一步,这是我的第一个想法。我在这段时间,也开始了对他的模仿,从头到脚。他喜欢穿牛仔裤,不喜欢穿牛仔裤的我也穿上了牛仔裤;他很偏执,我很随和,那我就要偏执起来,也要学着做一个偏执狂;他具有着「现实扭曲力场」,那内向的我也应该变得强势起来,成为组织里的头头。这种模仿一直伴随着我的整个初中。将近整个班的同学都知道我是乔布斯的狂热粉丝:我在课堂上引用乔布斯语录,穿的像乔布斯,性格也装的像乔布斯。

我一直认为,史蒂夫所获得的成就来自于他古怪的性格:他非常善于控制好人与人的距离,当你觉得他是个混蛋时,他总会给你糖吃;当你觉得他是个好人时,他又会在背后给你这么一刀。说得不好听点,就是一个PUA大师。通过这一套逻辑,史蒂夫能非常好地做到「利用他人来完成自己的愿望」这么一件事情,但被他这么利用的人却能满怀热情地去完成这件事情。但很明显,我做不到。我也一直在寻找我的这种模仿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原因,而我也认为我似乎找到了。

「作品」,或「masterpiece」是我最近找到的答案。在这儿的下一个话题应该是我该如何定义「作品」,但很抱歉,我想了很久,我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来。我曾参观过《蒙娜丽莎》的真迹,它被摆放在金碧辉煌的卢浮宫大厅内,被一层警戒线、两层厚厚地玻璃保护起来。每天,无数游客摩肩接踵,只为一睹杰作芳容。确切地说,我从未亲眼见到过《蒙娜丽莎》,我高高举起的手机替我见到了它。毫无疑问,蒙娜丽莎是masterpiece,是作品。但妇孺皆知、千古流芳,才能被称之为作品吗?《拉奥孔群雕》曾被深埋于地下数十世纪,但当它于1506年重见天日时,就连保守的教皇也惊叹于其所展现出的痛苦之美。从《拳赛之日》到《大开眼戒》,「电影之神」库布里克共留下了13部电影作品,几乎部部皆可被称为masterpiece;而张若虚诗作存世的仅《春江花月夜》和《代答闺梦还》两首,但《春江花月夜》却「孤篇压全唐」。定义「作品」,真不是件简单的事。

但硬是要给「作品」一个抽象的定义,也不是不可以。「作品」吸引我的,是它的两项特性:「表现」与「解读」。

「表现」是区分作品与作业的最直接因素。作品首先应该是表现作者自我的,贾樟柯在《贾想》中大概有这么一句话,「导演的个人生活是Ta的一切作品的最根本来源。」因此,我们才可以在贾科长的作品里频繁地看见UFO——因为他曾亲眼目睹过不明飞行物、山西——这是他的家乡、汾河——这是山西的母亲河之一。而作业则是来自于一项任务的结果,或许我们不是很想完成这项任务,但它就是来了,你也完成了它,但你能说它代表了你身上的某一方面吗?我所希望的作品,是能将我所了解的一切,或全部或部分地融入进去,把我的灵魂的一部分复制出来,加工一下,放到这里面去,这就成了这样作品的灵魂。这样的作品也自然地具备了另一种特性,也即「解读」。

「解读」是作品的另一部分,作品被创作出来后,它只完成了一部分;另一部分则是观赏者的解读,或者说,观赏者将自我映射到这部作品中所获得的新的体验。也许作者埋下过一条暗线,但直到这部作品被最后一个人阅读,这条暗线仍未被人发现,那么,这条暗线真的存在吗?也许许多年后,一部作品的解读已然越过了它的本意,作者直至去世也不会想到会有这么一种解读方式,那么,这是一种合理的解读吗?

「表现」与「解读」共同构成了我所认为的作品的核心。将自己的一部分复制出去,表现成为另一种形式,被发布,被解读。或许我在画面中设计了一个小道具,当我已然离开这个世界后,道具的线索才被解读出来,这是我认为完成一部「作品」中最浪漫的事了,对于我来说,「作品」的定义就如同向量空间的公理化定义一般:只要满足八条公理,无论这是个多么奇怪的东西,它都是个向量空间。只要满足这两个特性,无论它多奇怪,那就是一件作品。这么说来,我似乎也没有离开我的出发点,毕竟,一家可以传世的企业,一样表达了自我的产品,都是这个公理化定义中的一员呢。